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稳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高[2013] 10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部令第34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2014年11月10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分为学院推荐、论文查重检测两个阶段。
(一)学院推荐
1.推荐办法及推荐名额
各教学学院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继续完善本单位的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并按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推荐。
2.推荐要求
(1)参评论文应代表一定的学术研究水平;
(2)参评论文应兼顾各学科/专业,同一专业(二级学科)参评论文原则上不得超过10篇;
(3)同一专业论文应严格按照本院评审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各院系要对学生提交的WORD文档逐一认真检查验收,电子文档的排版应符合各学院对学位论文统一规范的要求,尤其注意以下几点:①插(附)图、表是否完整、完好;②总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中间是否缺页;③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各项内容是否齐全。④WORD文档包含作者、导师、致谢等信息,以便于核对。⑤同一学生的文件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3.完成时间
(1)各教学学院请于6月8日前将有关优秀学位论文的信息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办公室。
(2)所有报送材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档发至12209233@qq.com,纸质文件要求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经报送,不得调整,逾期不报视作不参评。
(二)论文查重检测
1.对上报的优秀论文要全部进行查重检测,一经发现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论文答辩成绩作废,教务处将予以通报并下调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省优学位论文分配指标;
2.论文查重检测时由各教学学院负责论文工作的教学秘书携带Word文档到教务处210办公室现场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1.省优论文从校优论文中遴选,由校外专家匿名评选产生。初选名单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厅。
2.省优秀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颁发。
教务处
2016-5-12